布鲁克林妇女乘坐B44大巴追尾受伤,索赔胜诉陪审团判决227万

2010年6月2日,罗斯玛丽·麦克奈特(Rosemary McKnight)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在布鲁克林的诺斯兰德大道(Nostrand Avenue)追尾一辆油罐车。

结果,当时48岁的麦克奈特女士受伤了她的脖子和双膝。在她随后对过境当局及其司机提起的诉讼中,McKnight女士于2011年4月就责任作出简易判

决的动议,该案件仅对损害赔偿进行了审判。2013年7月18日,国王郡陪审团裁定她的赔偿总额为2,270,000美元,如下所示(并在判决单中列出):

  1. 痛苦和痛苦900,000美元(过去150,000美元- 三年,未来750,000美元 - 25年);
  2. 工资损失480,000美元(过去80,000美元,未来40万美元- 11年); 和,
  3. 医疗费用890,000美元(过去190,000美元,未来700,000美元- 25年)。

被告遭上诉理由是工资损失的奖项是因为过多的巴士车祸之前,原告已经从八年前与工作有关的事故接收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障残疾(“SSD”)的利益。他们还认为应该减少医疗费用奖励,因为原告的一些账单是通过无过错保险支付的。痛苦和痛苦奖励没有任何挑战。

麦克奈特诉纽约市交通管理局(2017年2月2日),上诉法院同意辩方的意见是,它下令赔偿150,470美元的工资损失,以考虑到原告每工作人员每周收到205美元。自新事故发生以来,她将在判决后的十一年内获得补偿金。

根据CPLR 4545,在人身伤害诉讼中,如果原告的裁决认定裁决中包含的任何经济损失因素将全部或部分替换为抵押来源,则可以减少原告裁决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正如法规所设想的那样,法官于2014年8月25日进行了一次审判后抵押来源听证会,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工资和医疗费用损失应由工伤赔偿和SSD福利抵消。她一直在接受,哪些被告辩称她将来会继续收到。

初审法官拒绝作出任何抵销; 然而,上诉法官不同意并下令将上述150,470美元的减免考虑到原告已经收到的工伤赔偿福利,并且上诉法官得出结论,她将在合理确定的情况下继续收到她失去工资陪审团的11年期间奖。

McKnight女士此前发生的事故发生在她试图抬起一名重病患者时,她在一家高级护理机构担任护理助理时跌倒了。结果,她的右肩和腰部受伤,接受肩袖和腰椎融合手术,在大约三年的轻型住宿后无法继续工作,并被授予工伤赔偿和SSD福利。

在她2010年的公共汽车事故发生时,原告正准备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完成学业以成为一名经过认证的医疗助理。她在新事故中的受伤包括C4-7椎间盘突出,单膝骨折前十字韧带撕裂,另一膝半月板撕裂,要求她进行颈椎融合术和双侧关节镜膝关节手术。她在审判中争辩说,新的事故和伤害使她无法从事任何新的工作。

内幕消息

  • 在公共汽车事故发生当天,McKnight女士正在进行EKG测试,这是她必须做的最后一件事,才能成为一名经过认证的医疗助理。
  • 原告每人每月收到1,080美元的SSD福利,她的双胞胎孩子每月收入470美元(孩子的福利在抵押品来源听证会前一个月结束)。因此,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的工资赔偿金244,300美元。正如上诉法院判决所述,证据不足以证明SSD利益的抵消。法院还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没有过错保险福利的任何抵消。